壹、目的:藉由首長與民眾間雙向溝通,協助民眾並解決問題,建立機關服務親民、愛民形象。
貳、約見時間:
一、固定時間: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四下午2時30分開始。
二、非固定時間:視實際需要,隨機安排。
參、約見地點:總局二樓「局長與民有約」協談室。
肆、「局長與民有約」案件之受理:
一、於本局網站設置「局長與民有約」預約登記服務,並由企劃科指派專人負責收件。
二、由企劃科指派人員隨時受理民眾(電話、現場、傳真、信件)之申請。
三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受理約見,事後發現者取消約見:
(一)陳情案涉司法起訴、訴訟中或已判決案件。
(二)陳情案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。
(三)陳情案係重複約見案件。
(四)陳情內容要求保密案件。
(五)非本縣縣民陳情案件(但事涉本縣事項,則准予受理登記)。
(六)陳情案非屬本局權責案件。
(七)本局員工非「局長與民有約」對象。
(八)陳情案件非與自己切身關係。
四、未依約見時間到場者依序遞補。
與局長約見tc0505@tcftax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