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稅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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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現行的租稅結構,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,區分為:國稅(中央稅) 及直轄市、縣(市)稅(地方稅)二級。地方稅介紹詳如下表:
地方稅簡介
| 印花稅 |
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、簿、摺。
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、收款回執、解款條、取租簿、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。 |
| 使用牌照稅 |
對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供作公用,私用或軍用交通工具之機動車輛及船舶,所課徵之稅。 |
| 地價稅 |
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除依法課徵田賦者外,應課徵地價稅。 |
| 田賦 |
農業用地在作農業使用期間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,均課徵田賦。(停徵中) |
| 土地增值稅 |
即土地規定地價後,就其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,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徵收,或於設定典權時預徵。 |
| 房屋稅 |
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。 |
| 契稅 |
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。 |
| 娛樂稅 |
依所收門票或收費額徵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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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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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現行的租稅結構,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,區分為:國稅(中央稅) 及直轄市、縣(市)稅(地方稅)二級。國稅簡介詳如下表:
§ 國稅局-國稅 §
國稅
| 所得稅 |
˙綜合所得稅:係對個人淨所得課徵之租稅。
˙營利事業所得稅:係對營利事業之盈餘課徵之租稅。 |
| 遺產稅 |
係因死亡而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時,所課徵之租稅。 |
| 贈與稅 |
係無償給與他人之財產(包括動產、不動產及其他財產價值之權利)之所為,所課徵 之租稅。 |
| 貨物稅 |
係對貨物稅條例規定之特定貨物,於出廠或進口時,課徵之租稅。 |
| 證券交易稅 |
係對買賣有價證券,所課徵之租稅。 |
| 期貨交易稅 |
係對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期貨交易,所課徵之稅。 |
| 關稅 |
係一個國家對通過其國境之貨物,所課徵之租稅。 |
| 營業稅 |
係對國境內之公私營,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團體或組織,對外營業者,自製、批發、以至零售各階段發生之營業所為,所課徵之多階段銷售稅。 |
| 菸酒稅 |
係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菸酒,所徵收的稅款,稱為菸酒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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