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檔案應用注意事項
- 申請書各項欄位請填具完整(※標記者,請依需要填寫)。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。
- 申請應用屬檔案法第18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,本機關得予以駁回。(請至「檔案應用相關連結」網頁詳參檔案法規定)
- 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於本機關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。
- 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遵守本機關有關規定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、攜帶食物、飲料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。
(二)、添註、更改,更換、抽取、點或污損檔案。
(三)、折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(四)、以其他方法破壞或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- 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請參考檔案管理局「檔案複製收費標準」。(請至「檔案應用相關連結」網頁詳參「檔案複製收費標準」規定)
-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:
(一)、申請人為個人:檢具個人身分證、駕照或護照正本。
(二)、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: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。(請至「檔案應用作業規定」網頁詳參本局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)
(三)、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,應加附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及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、駕照或護照正本。
- 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時間及地點:
(一)、時間:上午9時起至11時30分止,下午1時30分起至4時30分止。
(二)、地點:本局檔案應用閱覽室
總 局:420臺中縣豐原市中山路219號 (電話04-25262172轉232)
沙鹿分局:433臺中縣沙鹿鎮中山路625號 (電話04-26624146轉502)
大屯分局:412臺中縣大里市中興路2段633號 (電話04-24853146轉506)
東勢分局:423臺中縣東勢鎮東蘭路25之2號 (電話04-25871160轉245)